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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需要登记吗?
亲戚朋友来家多住几天
也需要登记
你知道吗?
近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这些问题颁布了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对省内的流动人口
居住管理
权益保障
公共服务
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一看!
流动人口需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强调对违反登记制度的处罚;除警察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
你关心的改变,都在这里
去外地游玩、出差、探亲都要登记 在居住管理方面,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有人可能要问了,我就是去亲戚家玩一两天也要登记吗? 不是的,这次《办法》明确的是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一人一证。这里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也就是说,去玩一两天不用登记,三天就要登记啦! 所有人都要登记吗? 也不是!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不报告流动人口,房东、单位将被罚款 《办法》还规定出租屋房东、物业、房屋租赁中介、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大型农贸市场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等,均应及时报告流动人口情况。 具体为: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终止居住时,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未报告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证有什么用? 持证的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取消有效期,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对比2012年开始实施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在关于居住证申领和签注方面变化比较大。现行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新的《办法》遵循《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应规定,将这一时限延长至半年,并且增加办理条件。其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此外,2012年实施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分为1年和3年,其中有五类情形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新的《办法》取消了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说法,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将现有的1年期和3年期两种证件改为每年一签,便于公安机关统一户籍管理,也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就《办法》中规定的申领条件来看,无论是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还是连续就读,都具有相对稳定性,加上目前签注也十分方便,每年一签也不是什么难事。